5(日) 禁食見證:用福音原則過生活
2020年1月5日
生活的考驗
我有位朋友述說著她束手無策的家庭生活;
大兒子結婚4年已經有2個小孩,住在家裡,不曾分擔家庭經濟, 近來先生退休了,沒了收入,這朋友向兒子提起,請兒子一家一個月負擔5000元伙食費。
兒子憤怒的問:這是誰說的,拒絕負擔伙食費。
福音生活是從孩子小的時候就教導自立原則,及每個人的家庭責任;
父母的責任是:幫助孩子在0-20歲的健康和教育,其餘生活上的慾望就得孩子自己負責了。
當每個孩子了解自立的原則及個人家庭責任,20歲之後,在法律上是獨立的個體,他們自然會為自己的自立努力不懈。
又有一次,我這位朋友的兒子,要將孫兒託給我的朋友照顧,剛好我的朋友有重要的事要出門去,便拒絕她的兒子幫忙看顧孫兒的邀請;
她的兒子非常生氣的說:這親情妳還要不要。
在福音的生活裡,親情是一定要的。但不是透過單一方的指派,培養親情的時間,是透過雙方協調舒適方便的時間,才能達到平衡生活的目標。
我感謝耶穌基督的福音,
讓我用永恆的原則訂目標,
用永恆原則擬方案,
用永恆原則選方案,
用永恆原則管理家族,
用永恆原則過生活。
福音原則的效用,
幫助我領導,清楚何時該服從?何時該拒絕?何時應該接受?
使我有能力分辨真假而得救,內心充滿平安快樂,不會因為週遭的罪受捆綁,而得以自由,家庭也因我恪守福音原則而井然有序,讓我在生活中無所畏懼,
獲得屬靈與屬世自立。
我這樣見證,
奉耶穌基督的名,阿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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